当前位置: 星空体育平台 > 资讯中心 »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塑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张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晴(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1、为全面推进“一站一圈两区多组团”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公司与李沧区工信局签订了《青岛顺威智造产业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基于李沧区优越的投资软硬环境和公司在智能制造及产业集群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战略合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以人民币48,750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骏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已与骏伟实业有限公司、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及李源昌签署了《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审字(2024)第04427号审计报告确认,按母公司会计报表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267,101.51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6,710.1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37,212,935.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0,153,327.23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近年来,公司在夯实塑料空调风叶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发展汽车业务板块,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发展期。2024年1月,公司以人民币48,750万元收购汽车精密门锁领先企业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上述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公司需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支付股权对价款,以保障公司转型发展的资本投入需求。同时,公司所属的塑料空调风叶行业,客户回收货款周期长、产品迭代迅速,需要不断更新升级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产品结构,为满足公司产能建设、智能高效生产、创新研发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或提升技术水平,以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从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业绩及盈利能力。
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为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裕,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近年来,由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大,公司需确保充足的资金储备用于保障公司转型发展的资本投入及支持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扩张。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预计收益情况。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塑料、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