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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塑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经过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2023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008.1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008.1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28.63%。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27.3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827.3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被担保对象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预计(含以前年度仍生效担保金额累计)拟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6亿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6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3亿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向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塑料的需求,公司拟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向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塑料的需求,公司拟为其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其余担保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需求。同时,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子公司以及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以及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

  在不超过9.86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担保范围等条款,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超过出席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喷涂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关联关系: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关联关系: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金属制品业(含五金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贯流风扇叶、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子塑料、电气设备、智能电表箱、塑料制品、模具、汽车零配件、卫生洁具、管道配件、五金交电制品;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配套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及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卫浴洁具及配件、水暖器材、清洁设备、家用电器(包括智能电子坐便器、普通马桶盖板);智能机器人及周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关联关系: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关联关系:青岛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包装、包材的设计、生产及销售;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国内一般商品的贸易;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生产家用、商用、车用空调塑料(塑胶)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加工、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精密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模具、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照明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与安装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模具、塑胶及电子信息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工程塑料母粒的生产、加工、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塑料原料及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模具;以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关联关系:昆山顺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含改性塑料、高压塑料管构件、汽车工程塑料构件、机车工程塑料构件、电子塑料件、自动化滴灌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关联关系:武汉顺威赛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除之前已签订的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到期的担保协议外,公司尚未就其他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在对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要求上述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因经营需要,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672.8万元长期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22日、2023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随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向广东赛特继续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66.90万元。至此,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金额为296.25(229.35+66.90)万元。

  另,根据广东赛特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每季度需要广东赛特偿还贷款余额2%本金。因此,广东赛特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各偿还本金6.2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特的实际贷款金额为283.73(229.35+66.90-6.26-6.26)万元。

  (二)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智能科技”)计划向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申请的1,990万元长期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2023年4月22日、2023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广东智能科技与中国银行顺德分行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还款计划,第一年不还本,第二年起每季度需要广东智能科技偿还贷款余额3%本金。因此,广东智能科技于2023年10月7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4月2日各偿还本金47.9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智能科技的实际贷款金额为1,406.62(1,550.47-47.95-47.95-47.95)万元。

  (三)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开顺”)计划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广东广开顺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为892.26万元。至此,上述担保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为803.03万元(扣除10%保证金)。

  上述担保事项仍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就银行授信、购买原材料事项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已实际发生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493.38万元,其他未形成实际担保义务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093.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周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网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裁罗华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易雨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卫龙先生,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进行增资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是用于与关联方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穗开智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和合穗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建辉、易雨以及非关联方梁清霞、郑启勇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顺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穗开顺辉基金”、“合伙企业”),专项用于投资浙江孔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辉科技”)。增资完成后,顺威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顺威新能源100%股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人实施具体增资及实缴事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2023年,顺威新能源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的加工与销售业务,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2,810.47万元。此外,2023年2月,顺威新能源出资人民币950万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合作设立了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穗开智境基金”),专项投资于广州超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境汽车”);并于2024年1月,顺威新能源拟以人民币48,750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骏伟”)7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2023年4月6日、2024年1月13日及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智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顺威新能源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查询,顺威新能源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行为。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威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在保持风叶领域品牌、规模、研发优势的同时,全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部署,顺威新能源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行持续的业务拓展和布局,努力实现公司的业务和战略转型。目前已通过穗开智境基金投资超境汽车,布局“横向造车”整车类企业;并拟通过并购全球汽车电子门锁细分领域领先企业江苏骏伟,切入汽车电子门锁、电控系统、座椅系统等汽车精密零配件领域,依托墨西哥生产基地拓展北美市场,同时借助江苏骏伟在汽车领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升级公司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研发实力并提升品牌影响力。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是用于与关联方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穗开智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和合穗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建辉、易雨以及非关联方梁清霞、郑启勇共同合作设立穗开顺辉基金,专项用于投资孔辉科技。孔辉科技是目前国内首家同时具备乘用车电控悬架系统全流程开发能力与系统供货能力的企业,可为主机厂客户提供系统级解决方案,也可提供汽车电控悬架控制器软硬件、空气弹簧总成及气泵总成等产品,是国内首家具备空悬核心零部件量产能力的企业。

  本次增资有助于顺威新能源加大作为产业投资并购平台的专业化整合力度,聚焦“智能制造、先进制造”,围绕公司主业尤其是汽车产业链持续开展投资布局,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拓宽高盈利成长性领域的汽车业务,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公司集聚,切实发挥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交易工具与交易场所为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合约。

  3、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会计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交易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降低原材料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继续开展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敞口基于原材料预购及产成品预售的数量、交易期限进行测算,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风险敞口相匹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方式: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聚丙烯(PP)和聚氯乙烯(PVC)商品期货合约。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根据决策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裁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期货合约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批准范围内适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为目的,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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