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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板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奥委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关于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征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美术家协会,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
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展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成果,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推动和繁荣中国体育美术创作,促进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决定于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期间举办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誉主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副主席、中国奥委会副主席赵勇,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刘大为,天津市副市长曹小红
(一)凡2013年以后创作的以反映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比赛和体育历史文化,以及展示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粉画、漆画、招贴设计均可选送参展。除招贴设计外,借助电脑喷绘手段制作的作品均不在参展之列。星空体育入口
(二)展览面向全国广泛征稿,为每一位热心参与的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提供公开、公平的参展机会。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星空体育入口尺寸(雕塑作品须注明用材)、创作时间、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通过初评的作品寄送原件时,一律填写《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复评登记表》,应逐项填写清楚。《登记表》请从中国美术家协会(、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网站()、十三运会官方网站()下载,请作者自行打印。
1、中国画: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单片作品尽可能每幅作品装一个塑料筒或纸盒,塑料筒或纸盒上应粘贴作品《登记表》。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登记表》。组委会将统一为作品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2、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登记表》。
3、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组委会统一配装镜框。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每幅作品应粘贴作品《登记表》。
4、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登记表》。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5、水彩画粉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星空体育入口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登记表》。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登记表》。不装镜框的水彩画作品需装入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登记表》。
6、漆画: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漆画一般须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登记表》。
7、招贴设计:须装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和透明塑料板),装框后最大尺寸不超过1.5米×1.5米。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邮编:100083
(一)本次展览共评出参展作品400件。包括:中国画80件、油画80件、版画50件、雕塑50件、水彩粉画50件、漆画40件、招贴设计50件。
(三)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中国美协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一)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三)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于作者。
(四)国际奥委会如需收藏作品,组委会和作者均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作品凡被国际奥委会选中收藏的,所有权属于国际奥委会,著作权属于作者。
(五)所有入选作品均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联合颁发入选证书。所有参展作者将获赠《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七)展览结束后,美展办公室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展品退回。或征得本人同意,由中国体育博物馆收藏。
(八)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未尽事项由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第九届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